现代快报+ 2021-12-02
误给柴油车加汽油,加油站赔偿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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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罗媛 记者 严君臣)加油站员工一时犯糊涂,为要加柴油的车辆加注了汽油,导致车辆维修用去了 1.8 万余元。车主将加油站告上法庭,索要维修费及产生的其他损失。12 月 2 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经江苏如东法院协调,最终加油站赔偿 1.5 万元。

据介绍,3 月 20 日,王某驾驶其所有的汽车至某加油站加柴油,但加油站员工误为其加注了汽油,王某车辆因此发生故障,并产生维修费用 18300 元。事后加油站向王某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将油品加注错误的事实。王某与加油站就赔偿事宜未能协商成功,王某将加油站诉至如东法院,要求加油站赔偿其车辆维修损失 18300 元,及车辆停驶杂费 3600 元(400 元 / 天 *9 天)。

加油站辩称,王某主张的车辆维修损失过高,其已向 4S 店支付了 3000 余元,另对于车辆停驶杂费不同意赔偿。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多次沟通协调,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加油站赔偿王某 15000 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王某与加油站间形成了关于柴油买卖的合同关系,但交易过程中加油站向王某交付了汽油,导致车辆不能行驶且发生故障并产生了维修费用,加油站存在违约行为,应当赔偿王某的损失。法官提醒,合法有序的交易活动受法律保护,在日常的交易活动中,无论数额多少、无论双方间是否有书面合同,大家都应按约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将会承担违约责任。

(编辑 黄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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