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江西籍男子在遵义余庆做工程期间,为了骗取财物,打了一场 120 万元工程款的假官司,浪费江西、贵州两地司法资源。11 月中旬,经遵义市余庆县法院审理,这两名男子因犯虚假诉讼罪,双双被判刑。
2016 年,江西人士熊某入股肖某经营的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承建遵义市余庆县某公路建设工程。其间,熊某介绍自己的老乡熊某敏到该项目上从事管理工作。2017 年 6 月,熊某因与肖某发生矛盾撤股退出该项目。
2017 年底,熊某找到熊某敏要求其配合提起虚假诉讼,以骗取江西某公司财物。为此,二人伪造了《运输承包协议》和《欠款单》等材料。
2018 年 9 月,熊某、熊某敏利用伪造的《运输承包协议》和《欠款单》向江西省某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江西某公司支付熊某敏工程价款(即土石方运费)120 万元和逾期付款利息,熊某敏一审胜诉,江西某公司不服上诉至江西省南昌市中院。
2019 年 12 月,江西省南昌市中院裁定将该案移送余庆县法院审理。余庆县法院办案法官介绍,他们在对案件进行审查时发现,熊某、熊某敏提供的证据与其陈述存在逻辑问题,经承办法官深入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等地调查,发现熊某、熊某敏的行为涉嫌虚假诉讼,作出驳回原告熊某敏起诉的裁定。
到此,熊某敏仍不承认自己虚假诉讼,甚至对判决不服上诉至遵义市中院。去年 11 月,遵义市中院维持了余庆县法院的裁定。
法院认为,熊某、熊某敏的行为造成审判机关启动审判程序,进行了开庭、判决等司法活动,其行为侵犯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浪费了大量司法资源,二人涉嫌违法的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今年 11 月,余庆县法院对熊某、熊某敏涉嫌虚假诉讼罪一案,公开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熊某敏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熊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 2 年,并处罚金 20000 元;被告人熊某敏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 1 年缓刑 1 年,并处罚金 5000 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贵阳晚报 +/ZAKER 贵阳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黄宝华
编辑 柴潇蕾 / 编审 李枫 / 签发 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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