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宁 1 月 18 日电(记者黄凯莹)1 月 18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相关通知,对此前发布的疫情防控措施进行了调整。
根据通知,对于中高风险地区(按照当地公布的区域范围),自确定为中高风险地区之日往前 14 天的返桂来桂人员,作为风险排查和管理对象,返桂来桂前须提前 24 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备,在抵桂后 12 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并接受健康管理。
健康管理措施包括:抵桂不足 7 天的,实行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 次核酸检测(第 1、4、7、10、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3 次核酸检测(第 2、4、7 天);抵桂超过 7 天但不足 14 天的,实行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 次核酸检测(第 1、4、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3 次核酸检测(第 2、4、7 天);抵桂超过 14 天不足 21 天的,实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2 次核酸检测(第 1、7 天)。
对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或直辖市的街道,自确定为中高风险地区之日往前 14 天的返桂来桂人员,作为风险排查和管理对象,返桂来桂前须提前 24 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备,在抵桂后 12 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并接受健康管理。
健康管理措施包括:抵桂不足 7 天的,实行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 次核酸检测(第 1、4、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2 次核酸检测(第 2、7 天);抵桂超过 7 天不足 14 天的,实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2 次核酸检测(第 1、7 天),居家健康监测结束后进行 7 天自我健康监测+2 次核酸检测(第 2、7 天);抵桂超过 14 天不足 21 天的,实行 7 天自我健康监测+2 次核酸检测(第 1、7 天)。
对于本土疫情发生地所在设区市或直辖市城区,自公布本土疫情之日往前 14 天的返桂来桂人员,作为风险排查和管理对象,返桂来桂前须提前 24 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备,在抵桂后 12 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抵桂后,实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2 次核酸检测(第 1、7 天)。
通知明确强调,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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