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六盘水市公安局钟山分局钟山派出所接到报警,辖区建兴巷有人将洗衣机、电饭锅、烧水壶等物品从居民楼上抛砸下来。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排查后将犯罪嫌疑人李某红(男,汉族,46 岁,钟山区双戛乡人)抓获归案。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红如实供述其酒后在家中,因琐事心烦,为了泄愤,将家中电器和物品向窗外从四楼投掷到一楼人行过道的犯罪事实。
此案系 2021 年 1 月 1 日《民法典》颁布实施后,六盘水市公安机关办理的第一起高空抛物案件。据悉,1 月 25 日晚上 8 时许,李某红从钟山区双戛乡老家回到黄土坡建兴巷的出租屋,因为家庭琐事不满妻子的行为,一时气愤,喝了几口酒后,就将家中的洗衣机、电饭锅、烧水壶、铁鞋架等十余件物品从四楼窗口往外砸下来。
" 当时我家正在吃饭,开门看到砸下来的是一台洗衣机我出门制止,还被楼上的人辱骂。" 住在一楼的蒋先生说。
据了解,2021 年 3 月 1 日起,最新刑法修正案施行,高空抛物正式入刑。这意味着高空抛物者此后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我因为泄愤,喝酒后不计后果,高空抛物,对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危害,希望大家要引以为戒。" 李某红悔恨交加的说到。
目前,李某红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高空抛物坠物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李梦秋 陈永革
编辑 段筠 / 统筹 蔡小兰 / 签发 高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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