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日前,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了《关于城市更新项目配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 " 意见 ")的通知。意见指出,更新项目中政策性住房户型以建筑面积 70 平方米以下为主,其中 30 平方米以下的宿舍配比不低于 30%。此外,复建安置区小户型住房配比不低于 25%,村民自住住房、租赁住房不宜由业主散租。
政策性住房包括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公寓。
更新项目 30 平方米以下的宿舍配比不低于 30%
记者了解到,目前中小户型住房具体户型为:集体宿舍、单间宿舍(建筑面积 30 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住宅(30 平方米 ~70 平方米)、中户型住宅(70 平方米 ~90 平方米)。意见指出,更新项目应统筹考虑周边业态、居住人口、职住平衡、租金承受能力等情况,规范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丰富房源户型、增加套数供应,助力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和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其中,政策性住房户型以建筑面积 70 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小户型住宅为主,其中 30 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的配置比例不低于 30%。更新项目改造范围规划建设量超出自身改造建设量的规划节余(以下简称 " 规划节余 "),应当优先用于政策性住房配置,主要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使用。
政策性住房及其配套车位(车库)以集中建设为主,相应的用地按划拨处理,其具体类型、户型布局、建设标准、交付政策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三类保障性住房,以及人才公寓。时间、回购价格、违约责任等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书面约定。
复建安置区 70 平方米以下租房配比不低于 25%
市住建局在相关的解读文件中说明,更新项目自身改造建设量主要包括复建安置、更新融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场基础设施建设量,以及综合考虑历史欠账留用地落地、整合周边土地和飞地和鼓励将留用地、预支留用地指标纳入等建设量。
按照 " 相对分离、集中布置、便于管理、安全舒适 " 原则,在征求村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基础上分别相对集中建设村民自住住房、租赁住房。用于安置和补偿村民的自住住房、租赁住房明确到村民名下,补偿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租赁住房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
复建安置区用于建设才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小户型住宅等租赁住房的建筑面积不低于复建安置区全部住宅建筑面积的 25%,倡导多建设 30 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
具体是如何配置的?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举例说明:按规定核算,某旧村更新项目复建安置住宅规划建筑面积为 20 万平方米,经摸查统计,村民自住住房(或者按不超过 60 平方米 / 人估算)面积为 10 万平方米,出租住房面积为 10 万平方米,则 70 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小户型住宅等租赁住房的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复建安置全部住宅建筑面积的 25%、即 5 万平方米。因集体宿舍、单间宿舍(30 平方米)和小户型住房(60 平方米)在住房租赁市场上较受欢迎,最终结合住房租赁市场需求情况,出租住房规划为 30 平方米集体宿舍(带公共卫生间)500 套、1.5 万平方米,30 平方米单间宿舍(带独立卫生间)面积为 2000 套、6 万平方米,60 平方米小户型住宅 250 套、1.5 万平方米,100 平方米大户型住宅 100 套、1 万平方米,即 70 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出租住房为 2750 套、9 万平方米、占复建安置区住宅总建筑面积的 45%。
住宅型租房未达到相关配建标准,宜与邻居共享教育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对复建安置区的租房设置了 " 最低门槛 ",保证打工人的生活质量。其中宿舍型租赁住房建筑内公共区域应增加公用厨房、文体活动、商务、网络宽带、日用品零售、快递收取等服务空间;房间内应加大储物空间,增加用餐、会客、晾衣空间,应设置信息网络接入点;可设置卫生间、洗浴间和起居室。住宅型租赁住房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和《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建设配套设施,当项目规模未达到标准规定应配建配套设施的最小规模时,宜与相邻居住区共享教育、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租赁住房应设置机动车停车位,预留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空间。
村民自住住房、租赁住房不宜由业主散租
意见还指出,复建安置区村民自住住房、租赁住房不宜由业主自行出租(散租)。主要原因是散租行为履行房屋安全、维修维护和治安消防等义务不够健全且缺乏住房租赁配套服务,按照《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规定办理租赁备案、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个人所得税法》等税法规定接章纳税租赁手续较多,不能享受住房租赁相关政策支持、税费优惠,普遍存在着经营管理上的较多问题,易出现脏、乱、差、违法犯罪等不良现象并造成住房租赁纠纷多发。
采写:新快报记者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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