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ZAKER广州 2022-05-25
广州明确:复建安置区村民住房不宜散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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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记者王彤报道 日前,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了《关于城市更新项目配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 " 意见 ")的通知。意见规范了城市更新项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并指出村民自住住房、租赁住房不宜由业主散租。

优先考虑政策性住房配置

意见指出,更新项目应统筹考虑周边业态、居住人口、职住平衡、租金承受能力等情况,规范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丰富房源户型、增加套数供应,助力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和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其中,政策性住房户型以建筑面积 70 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小户型住宅为主,其中 30 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的配置比例不低于 30%。更新项目改造范围规划建设量超出自身改造建设量的规划节余(以下简称 " 规划节余 "),应当优先用于政策性住房配置,主要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使用。

复建安置区租赁住房配比

不低于 25%

市住建局在相关的解读文件中说明,复建安置区用于建设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小户型住宅等租赁住房的建筑面积不低于复建安置区全部住宅建筑面积的 25%,倡导多建设 30 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举例说明:按规定核算,某旧村更新项目复建安置住宅规划建筑面积为 20 万平方米,经摸查统计,村民自住住房(或者按不超过 60 平方米 / 人估算)面积为 10 万平方米,出租住房面积为 10 万平方米,则 70 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小户型住宅等租赁住房的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复建安置全部住宅建筑面积的 25%、即 5 万平方米。

因集体宿舍、单间宿舍(30 平方米)和小户型住房(60 平方米)在住房租赁市场上较受欢迎,出租住房规划为 30 平方米集体宿舍(带公共卫生间)500 套、1.5 万平方米,30 平方米单间宿舍(带独立卫生间)2000 套、6 万平方米,60 平方米小户型住宅 250 套、1.5 万平方米,100 平方米大户型住宅 100 套、1 万平方米,即 70 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出租住房为 2750 套、9 万平方米、占复建安置区住宅总建筑面积的 45%。

村民自住住房、租赁住房

不宜由业主散租

意见还指出,复建安置区村民自住住房、租赁住房不宜由业主自行出租(散租)。主要原因是散租行为履行房屋安全、维修维护和治安消防等义务不够健全且缺乏住房租赁配套服务,按照《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办理租赁备案、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个人所得税法》等税法规定接章纳税租赁手续较多,不能享受住房租赁相关政策支持、税费优惠,普遍存在着经营管理上的较多问题,易出现脏、乱、差、违法犯罪等不良现象并造成住房租赁纠纷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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