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加强省属企业、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 " 室组企(校)" 联动方式,加强对省属国有企业、高校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推动提高企校纪检监察机构案件审理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意见》要求企校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内部审理,严格按照审理工作要求,审核审理所有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结果,其中,对谈话、函询和初步核实问题线索办理结果,出具审核意见;对立案审查调查案件,全面审核把关,形成审理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此外,强调选好配强审理人员,做到凡案必审、查审分离。
《意见》进一步明确审核指导工作程序。案件审查调查工作结束后,先由企校纪检监察机构按程序开展内部审理,形成审理报告,提出初步处理建议,与所在企业、高校党委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报审核指导组审核。审核指导组全面审核报送的案件,提出审核意见,报指导委员会主任审批后,反馈企校纪检监察机构。
在人员培养方面,《意见》指出将企校纪检监察机构审理人员纳入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培训范围,及时开展业务交流指导,跟进做好学习资料发放、业务问题解答等工作。轮流选调企校纪检监察机构审理人员到省纪委监委机关跟案进修、以干代训,提高审理业务素质能力。从企校纪检监察机构审理人员中择优筛选业务骨干纳入省纪委监委审理人才库,审核指导组开展工作时,根据需要从入库人员中抽调人员参加。省纪委监委组织、指导企校案件审理工作指导委员会对企校纪检监察机构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以评促建、以查促改,推动企校审理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责任编辑丨石雨涵
值班主任丨刘宇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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