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 2022-06-22
租客自杀后,房东以房子成“凶宅”为由索赔1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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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6 月 22 日上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纠纷案。一女子在租的房子里自杀身亡,房主认为她的行为使房子变成了 " 凶宅 ",使房屋的价值受损严重,于是将对方的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因 " 凶宅 " 造成的房屋损失、精神损失等共计 100 多万元。

2016 年,林娟(化名)在南京市鼓楼区买了一套办公用房。该房交付不久,林娟就租给了张燕(化名),用于经营培训班。张燕一租就是 5 年多,双方一共续签过 2 次租赁合同。

2021 年底,张燕在这套房里自杀身亡。这让林娟觉得,她的房子变成了 " 凶宅 ",价值会大幅贬损,难以转租或者售卖,她想找张燕的父母协商赔偿的事,可一直未能联系上。林娟认为,她的家庭本是把这套房子看作是以后的经济保障,也一直都是以租养贷的状态,现在房子反而成为了一种负担,每月都要支付上万元的贷款。于是,她来到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张燕的父母。

2022 年 6 月 22 日,该案在鼓楼法院开庭审理。林娟当庭要求张燕的父母赔偿因 " 凶宅 " 造成的房屋损失、精神损失,以及数月的房租、物业费等共计 100 多万元。而张燕父母的代理律师表示,张燕的父母既不是租赁合同的相对人,也不是侵权人,对张燕的自杀行为不可预见、不可克服,意外事件的发生不能归责于其父母,他们可以作出数万元的补偿,而不是赔偿 100 多万元。

张燕父母的代理律师还表示,涉案租赁合同因张燕的死亡而不可能继续履行,房屋也在 2022 年 1 月就已经清空并交付给物业公司,林娟作为房屋的所有者,怠于行使权利,没有积极查验房屋和找物业公司交接。

林娟则表示,自杀事件发生后,她并没有立即去打扰张燕的父母,而是先给他们处理后事的时间,以后再谈赔偿的事。后来,林娟与张燕的朋友交涉过几次,可都没了下文,这令她不知该如何处理合同、赔偿、交接房屋等事宜。至于对方称已和物业公司交接过房屋的事,林娟表示自己并不知情,没有人告诉她。

在庭审时,林娟提交了一些与 " 凶宅 " 相关的案例,希望以此证明 " 凶宅 " 会造成房屋价值贬损,难以出售。张燕父母的代理律师辩称,并不是所有人都对 " 凶宅 " 持否定态度,而且林娟提交的 " 凶宅 " 案例都是住宅用房,但该案涉及的是办公用房,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最后,双方对张燕的遗产情况辩论了一番。林娟一方表示,张燕名下有三套房子,对方有能力赔偿。而张燕父母的代理律师则称,就算需要承担责任,赔偿数额也应当在张燕的遗产范围内,具体遗产情况如何,还需要庭后核实。

经过 2 个小时的庭审后,法庭宣布休庭。

(编辑 蒋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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