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王晓春申请执行孙丽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孙丽霞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20)黔 0502 民初 16505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标的:30 万元及利息。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有效地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如实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孙丽霞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本院已掌握的线索除外),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奖励 10%。
被执行人:孙丽霞,女,1967 年 11 月 29 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山水居。公民身份号码:522401196711290024。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个人或单位予以保密。
悬赏期限:从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6 月 29 日。
举报电话:(刘法官)0857-8985268,18008572075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来源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编辑 段筠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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