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11 月 28 日晚,广州市黄埔区发布通告,根据疫情形势和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家第九版疫情防控方案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调整永和街小东新村一巷 9 号、10 号、11 号楼和二巷 9 号、10 号、11 号楼的临时管控措施如下:
按当前最后一例核酸异常情况的发现时间(11 月 27 日)重新计算,顺延 5 天,继续实行 " 足不出户,上门服务 " 的管理措施。如 27 日起连续满 5 日无新增核酸异常情况,且最后一天管控区域内全员及环境、污水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后,转为实行 " 个人防护,避免聚集 " 的管理措施。
以上区域范围和管理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采写:新快报记者 李应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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