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 2023-01-30
车辆到底在不在行驶中?这次检察官遇到了难题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现代快报讯(记者 朱鲸润 通讯员 黄维萍)" 我是抢方向盘了,不过当时车子是停着的,你们有什么证据证明是我干的?"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始终不承认自己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抢夺了方向盘。" 零口供 "、涉事车辆没有监控视频画面 …… 摆在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检察官面前的是一系列证据难题。

2020 年 9 月 30 日晚上 7 点,无锡警方接到报警电话称,有乘客在行驶的大巴车上抢夺方向盘,民警立即出警抓获了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嫌疑人王某矢口否认当时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称车辆停止运营后停在非机动车道,自己想要下车,可司机拉住自己的背包不让其下车,自己才实施了后面的抢控行为,司机报警后车辆未再移动。

该案仅有驾驶员和售票员两名证人,当天车载监控视频未运行,路面监控虽显示车辆有紧急制动,却因车辆的晃动,只能看清王某在车辆制动前后站在驾驶座旁,难以看清其具体的手部动作。这起案件恰恰缺少了最关键的证据——车载监控视频。案件一时陷入困局。

为进一步查清案情,承办检察官再次对案件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审查中,检察官发现:对比路面监控视频与接出警信息的时间节点,车辆紧急制动发生在 19:08:15,车辆再次启动在 42 秒后的 19:08:57,司机报案在 36 秒后的 19:09:33,19:12:10 车辆进入非机动车道后停靠,既然司机在 19:09:33 已经报案,王某却称行为发生的时间点是车辆进入非机动车道后,其供述明显与客观证据时间点矛盾。

为了进一步印证根据时间点进行推断的准确性,承办检察官决定自行补充侦查,通过与大巴车司机谈话,明确了抢控、刹车、报警、停靠的先后顺序。针对该案最为关键的客观证据——路面监控,检察官多次与专业技术鉴定人员沟通,明确了对动态视频作清晰化处理的可行性,并委托外省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对车辆制动刹车时间前后王某是否有接触方向盘等其他行为动作进行图像内容分析鉴定。与此同时,检察官还建议公安机关调取当天司机报警的通话录音。

鉴定机构通过对录像逐帧反复回放,截取了相关帧图像静态观察人像行为动作和物像特征,明确 " 大巴车制动刹车时间前后,可见王某站立在司机右侧,手触碰在方向盘上 " 的鉴定意见。同时,经过一系列补充侦查工作,检察官通过对时间点的比对,明确发生抢控行为的时间即为路面监控中车辆紧急制动时,司机此后不久即电话报警,报警后车辆靠边停在非机动车道,此刻王某欲下车,司机进行了阻止。

2022 年 6 月,案件开庭审理。庭审中,王某仍拒不认罪,面对王某的拒不配合,公诉人充分运用自行补充侦查收集固定的证据,对王某展开有针对性的讯问,并结合案发经过、报案时间点等辅助证据,揭露被告人辩解与事实矛盾之处,彻底击垮了王某以拒不认罪来逃避处罚的心理防线。同时,公诉人当庭出示了核心证据——路面监控录像及鉴定意见。面对详实的证据,王某最终承认了指控的犯罪事实。

近日,经无锡梁溪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妨害安全驾驶罪判处王某罚金五千元。

相关标签

嫌疑人 检察官 报警 无锡市 背包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